自制与外购的区别法
自制,是指自己生产,与自产属于同义词;但自制还有一个意思是指自我克制,这若在繁体字的应用上来说,就会区分成自製与自制,「自製」是自己制造的意思,而「自制」则是自我克制的专属词;或者说是简体中文下的独有情况,因为中文在简体字之前是不同的。把繁体字环境与简体字环境做个说明,并不是要说两者孰强孰弱,而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简体字易学难精,而繁体字是难学不易搞混。当然,学问还是要靠个人去努力经营。
在成本管理中有一个「自制与外购」的探讨课题,这原本是外购价格可以拆分出材料成本+人工、制费+管销财+利润,其中企业的管理若是上档次,就可以达到自制成本仅仅只有外购价格的料工费,从而节省下来管销财与利润。
本来在税法中的自制与外购也没什么好讨论的,但税法上的自制与外购中,并没有对自制给出定义,因为自制只是一个普通名词,连「自制直销」的汉语成语都比不上,可以说是普通到不能再普通。但就因为太普通,反而会让部分同业感到疑惑。
为方便说明,我用两个案例来做解说:
例1:外购密度板与松木横切片,并用胶水把密度板与松木裁切片贴合后,以松木贴皮板对外销售,这个情况属于自制。
例2:购买一辆没有天窗的MINI oper S,找人切割车顶后安装外购的天窗,于是变身为一辆有天窗的MINI oper S,这个情况不属于「自制」。
【判断1:商品编码改变了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购件组合起来,算不算「自制」(自产),这要看情况。
例1的情况是有贴皮的技术,形成的产品已经不是密度板而已,也就是说商品编码在进出口已经变了;例2是MINI oper S还是一样是MINI oper S,商品编码不变。
商品编码变动是造就自制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
【判断2:风险谁承担】
从内控上来说,除非购买者签下类似马关条约一样的不平等条约,否则一般情况下外购品的质量有问题都由出售者承担,例如买来的新车会漏油、会转向不足等质量问题的时候,购车者可以向卖车的厂商索赔,不是修到好就是换车,要不就是赔偿损失,因此,这些质量导致的风险,自然由车厂承担,所以也就有很多车有召回免费更换零配件的新闻。
内控经常讲的「风险」,在百度百科中这样说的: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
风险不是内控上的专有名词,法律文件中也经常有提到,其中国际性规范文件也常常看到,例如I的Interms 2020的FOB(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的定义就这么写:「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货物交到船上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这也就是说,卖方把货物交到船舶上,取得船长签字的提单之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因故沉没、集装箱掉进海里、遭遇海盗等。
这也就说明,外购物品的质量风险由卖方承担,实务上出现外购零配件装配到成品上交给消费者后,发生外购零配件的质量问题的时候,还是由外购零配件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风险,也就是损失+赔偿。
例1的密度板贴皮已经改变原本密度板的属性,从而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密度板供应商不会理赔,松木横切片的供应商也不会理赔,也就是说质量导致的风险由加工业者承担,是自产是自制;例2是改装天窗的MINI oper S的行驶质量问题,还是由MINI厂承担,只有天窗导致的问题不由MINI厂负担,不但MINI不管就是保险公司都不承担,但MINI oper S还是占据绝大多数,所以不属于自制,只能算是消费者自己改装、加装。
【判断3:关键技术能力】
所谓关键技术在WTO、祖国刚刚签署的RCEP或祖国的原产地规则中都规定,生产超出「微小加工」(注)范围的,才属于可以给予原产地资格,而这个就是所谓的关键技术。
例1拥有「木板」的生产的关键技术,而例2只是改变局部,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厂家都不具备生产MINI oper S的关键技术。
我们都知道AMG就是奔驰的改装车,而且是非常专业的改装车,他们可以把发动机、车架、牵引系统都改装,而不仅仅是外观上的大包围改装,所以AMG具有关键的生产技术,可以堂而皇之的以AMG的名义说是他们自产的奔驰车。
这也是工信部会对车厂的能力进行审查,然后要求必须具备「产品概念设计、造型(油泥模型或可进行虚拟评审的三维数字模型)和模型车制作能力。」政府要求的这些都是属于关键技术能力的范畴,只不过是车辆属于重点产业,属于对生命财产有安全威胁的产品,所以会严格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又例如电机产品也有相关的自制率的审查与核算。
那么如果我把MINI oper S交给AMG加(改)装天窗,是不是就算是AMG出品的MINI oper S?当然不是,因为附加价值没增加多少。
【判断4:附加价值率要达标】
前一阵子因为中美贸易导致很多产自祖国的产品面临美国进口清关时要缴纳美国海关课征的特别关税,所以投机的商人就把产品以整组套件的方式运输到东盟(最热门的就是越南)后组装起来,再以产自越南的商品销往美国,从而避开美国的特别关税,有的甚至在越南的加工就简单到只是螺丝刀组合的程度。但这样的行动很快的就被美国佬发现,越南就开始严格审查后才给与原产地证明。
要取得原产地证明,在中国是不低于20%的附加价值增加率,这是用出口成品价格?总的材料成本,要大约等于1.2以上。日本的要求是40%的附加价值增加率,而WTO的一般要求是30%。
按20%、30%或40%来看,案例1的贴皮密度板,是会超过的;而加装天窗的MINI oper S则不可能超过这个比例,所以案例2不可能取得原产地证明,能取得的只有MINI厂。
【结论】
自制就是满足前述四个要件,或大部分满足,而外购则大部分不满足或完全不满足。
以网络上最多人讨论的「买来空调后自己买管材与安装,算不算自制」来看,首先空调安装完成的商品名称还是空调,未改变其性质不属于自制;其次空调的质量有问题还是空调厂承担风险,不是自己承担也不算自制;再次空调的生产技术本身不具备,不能算自制;最后节省的大约是安装工资,所占空调的金额不超过20%~40%的标准。
所以,「买来空调后自己买管材与安装,不算自制」,一般来说空调销售业者包安装,会拿这个来说,无外乎钻牛角尖,无益于观念厘清。
一般情况下,我很懒于背诵那么多的东西,我通常以附加价值增加率达标与风险承担来衡量,因为「附加价值增加率达标」下就不是简单加工不是微小加工可以达到那么高的附加价值,其次附加价值增加率达标的绝多数情况下商品面貌已经改变,也就是商品名称会被改变,而且没有关键技术能力也没办法让附加价值增加率达标。
注:“微小加工”指下列任何操作: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存操作;
(二)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
(三)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注:“简单”用来描述既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机械、仪器或装备的行为。)
(四)在货物或其包装上粘贴或印刷标记、标签、标识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志;
(五)仅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不实质改变货物的特性;
(六)将产品拆分成零件;
(七)屠宰动物;(注:“屠宰”指仅杀死动物。)
(八)简单的喷漆和抛光操作;
(九)简单的去皮、去核或去壳;
(十)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的简单混合;或者
(十一)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任意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