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两头在外与贸易两头在外
2020-11-11财政部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0〕42号(简称42号公告)第一条中提到“两头在外”。这两头在外起源于加贸业务,到现在扩散到增值税业务。动手整理了一下后感觉很有趣味,分享出来,也请业界前辈指正。
加工贸易的定义
加贸的两头在外的定义:就是产品的原材料与销售市场都在境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种生产模式,就是原料、销售在国外市场,加工生产摆在国内。这个说法可追溯到十三大的《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外贸体制》。
加贸定义起源探究
1987-10-25;十三大《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外贸体制》文中提到「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主要措施是在沿海地区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求沿海加工工业坚持“两头在外”(指生产经营过程的两头:原材料和销售市场)、大进大出。」
1988-2-10;《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25号)第三段「广东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同时,要顾全大局,措施和步骤要积极稳妥,要依靠发展“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989-1-23;《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1989〕5号)第二段:...要利用对外开放的条件和当前有利的国际环境,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发展“两头在外”,增加出口创汇,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国内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暂时困难;并在治理、整顿中认真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扎扎实实地发展外向型经济。...
1989-8-31;《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989年8月3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 姚依林):七、在治理整顿中积极发展对外开放….沿海地区要抓住时机,扬长避短,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提高经济素质,努力增加“两头在外”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1990-2-4;《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台经贸工作的通知》二、认真做好吸收台资工作。…「吸收台资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指导外商投资方面的规定,鼓励台商向能源、交通、原材料、开发性农业等基础产业投资,多搞一些先进技术型、“两头在外”的项目以及能充分发挥我优势的出口创汇项目,争取在引进大型台资项目上有所突破。」
两头在外的商贸业务
内贸的商贸业务中也有「两头在外」的说法,正式的文件可以追到《(2018)鄂0205刑初36号》,判决文件中提到两头在外企业(加工、销售、库存等均在外地,本地没有办公、经营场所)。
网传有《“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的税收征管对策》谓「加强“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管,切实防范纳税人利用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发生,根据商贸企业“两头在外”的特点,国税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到“三必有”、“六必看”、“三必查”。」
实务上确实有两头在外的出口业务,就是供货与出口都在外地,且在本市有办公、营业场所,但这类的业务有点地级市税务局自己拒绝接受出口退税,不知何时能等到跨市或跨省递交与办理出口退税。如果可以,对应疫情后经济,将更有力。
同为两头在外,待遇不同
加贸的两头在外,简单的说就是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从1987年的鼓励与大力推动,到2010年转为「产业升级」,甚至沦为键盘侠口中要驱逐出境的业务,到2020年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被提出用来发展自由贸易港(区),之间的风水轮流转确实有三年河东三年河西的感受。
内贸的两头在外很有机会被定义为「虚开」嫌疑犯,外贸的两头在外也是。
经常有人说「存在即合理」,但监管的态度不管你存在不存在,监管态度还是会决定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