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老板转贷过程中各方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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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学员咨询描述,可以分析出老板转贷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贷款业务行为
※假设老板从银行借款,再将这些款项转贷给自己开设的公司。
从上面学员咨询描述,可以分析出老板转贷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贷款业务行为,一项是银行向老板贷款100万元,二者没有关联方关系;另一项是老板向某企业转贷100万元,属于自然人向企业贷款,且二者存在关联方关系。即银行贷款给老板,老板再转贷给企业。
各方涉税处理:
1、银行:
银行涉及增值税和印花税。
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银行收取利息收入时一般情况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况下可能免税。
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相关法规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借贷双方贴花。
2、老板:
老板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老板转贷业务取得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老板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按现行规定代扣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等税费。
老板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收入额*20%。
3、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777号、财税【2008】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等文件规定,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要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和债资比例的双重限制(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提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规定,企业支付利息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