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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稽查或企业自查发现虚开发票,有效应对与处理虚开发票的实务策略

邓森/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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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半岛彩票官网下载。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虚开发票无论是税务稽查局发现还是企业自查发现的,均应高度重视,并采取合法有效应对措施积极处理,争取将其危害性降到最低。

    上一篇文章总结税务稽查局开展税务检查或企业自行检查发现存在偷税的违法行为的有效应对与处理实务策略(邓森原创:税局稽查或企业自查发现偷税,有效应对与处理偷税的实务策略),本篇文章,继续总结税务稽查局开展税务检查或企业自行检查发现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的有效应对与处理实务策略。


    相对于偷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更重,税务风险更大,一般要承担双重法律责任,一是补罚税款的行政责任,二是最高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因此,发现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后,需要积极有效应对与处理,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后续双重法律责任。

    笔者处理大量的虚开发票案,包括虚开普票的案件和虚开专票的案件,包括税务稽查局阶段的虚开发票案和公安司法机关阶段的虚开发票案,积累大量的应对与处理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经验。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有效应对与处理虚开发票,现做些总结。


    1、虚开发票相关主体对于可能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深入而全面咨询专业人士之前不要作出陈述,若非要陈述的,仅仅作客观行为描述,不要作定性陈述,比如虚开、资金回流、开票费等,也不要作主观状态的描述,比如为了少缴税款等。

    2、尽快确定对于虚开发票专业判断和处理经验丰富的税法专业人士,让其作出全面而深入的专业判断。

    有效应对与处理虚开发票的策略,整体上来说,首先努力争取不构成虚开发票,改变定性,若确实构成虚开发票,在前端税务稽查阶段利用每个关键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甚至免除前面的行政责任以及后面刑事责任。

    首先,与虚开发票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销售单、运输单、付款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以及会计凭证等资料,给到税法专业人士;其次,税法专业人士尽可能快速查看以上客观资料,从整体上整理围绕业务流的资金流、票据流、物流、运输流的一致性情况;

    最后,根据整理的客观情况,从虚开发票定性和主观状态作专业分析:

    (1)发票上的销售方和采购方之间客观上存在采购和销售法律关系,主观上有采购和销售的主观目的和合意,就不构成虚开发票的定性;

    (2)基于存在以上情况下,若存在没有物流、第三方发货、第三方付款、第三方以销售方或采购方名义采购或销售、销售方及代表和采购方及代表之间资金往来等,三方主体口头上准确陈述,并保持认知的一致,客观上存在客观证据,比如委托第三方发货或付款文书、挂靠协议等,均不能推翻发票合法性,均不能构成虚开发票;(3)若不存在以上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就会构成虚开发票。根据虚开发票种类、数量和金额、开票方还是受票方、发票是否使用等,再作补罚金额以及后面刑事责任量刑的专业分析。

    3、根据税法专业人士作出的全面而深入的专业判断,在合法范围里,采取积极有效应对与处理措施。

    (1)不构成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全面整理资料并写成书面报告或请税法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递交税务稽查局或公安机关并作出口头交流,争取尽早撤销虚开发票的立案和停止税务检查和调查。

    (2)构成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先考虑限定于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认定税务行政范畴内的虚开发票,不要构成刑事范畴的虚开发票;区分虚开发票身份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若为开票方虚开发票的,主要措施是避免无货交易的暴力虚开发票,让受票方进项转出补缴税款并告知稽查局,积极配合稽查局并上交罚款等,若为受票方虚开发票的,尽快进项转出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等,争取后面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检察院的不予起诉或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或缓刑等最轻的刑事责任。总之,虚开发票无论是税务稽查局发现还是企业自查发现的,均应高度重视,并采取合法有效应对措施积极处理,争取将其危害性降到最低。

    说明:文章内容,仅一家之言,不宜作为法律意见使用。

    邓森律师

    作者
    • 邓森 邓森,财税法律师。西北政法大学财税法硕士;北京盈科财税事业合伙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税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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