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之法规文件汇总和解读
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的时候,科林推送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意见稿(中国版CRS)-槽点梳理》,对意见稿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吐槽。这次咱不再吐槽了,因为六个政府部门都已经在红头文件上盖了大印,再吐槽,再营造非主旋律的自媒体氛围那就是给党和政府添乱了。“撸起袖子,加油干”,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CRS道路。
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六部门《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管理办法》”)的消息,但事实上,此次的关注重点并不只是在发布《管理办法》本身上, 因为就法规内容来说,《管理办法》只不过是在此前《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些许修改,而同样具里程碑意义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上线了中国政府版的CRS门户,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 Portal), 如下图:
参考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为某一个特定税务主管事项专门开设门户网站(Portal), 汇总所有相关国际条约,税收法律规范,指引文件和注册登记及信息申报端口,这并不常见,可见中国政府对于跨国之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重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力求加强对外政治和经济联系,实现大国崛起的雄心,G20,APEC, “一带一路”,亚投行等等,CRS也应该是在这个大气候里面的。科林预计,未来中美之间达成FATCA协议之后,相关的参考法规和信息申报要求也都会在该门户网站发布。
那么, 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要做到CRS下的合规,应当依据那些具体的参考文件呢?科林做了如下总结: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作为中国政府实施CRS的根本性法律规范,无疑是中国的金融机构必须要遵循的。《管理办法》对于CRS下的各种定义,尽职调查程序,惩罚措施等从法规层面进行了规定。这也是金融机构落实CRS首先要依据的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只涉及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问题,关于金融账户的信息申报问题,未来国家税务总局还会发布正式的信息报送规范,这在《管理办法》第42条有明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解读》)
这是中国政府对于《管理办法》发布的官方解读,尽管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金融机构合规以及社会公众了解CRS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主要是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对CRS进行了总体性介绍,涉及以下23个问题:
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标准”与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是什么关系?
4.有哪些国家(地区)已经承诺实施“标准”?
5.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6.制定《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7.《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有何影响?
8.《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9.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10.账户持有人为什么需要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账户持有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12.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吗?
13.《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什么?
14.哪些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尽职调查?
15.哪些账户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范围之内?
16.所有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一样吗?
17.金融机构需要做好哪些执行准备工作?
18.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吗?
19.《管理办法》后续配套措施有哪些?
20.客户隐私会泄露吗?
21.信息交换是否意味着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2.对海外华侨华人有何影响?
23.我国居民个人在境外开立账户有何注意事项?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介》(《简介》)
该《简介》可以在AEOI门户首页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对于CRS的背景进行了汇总介绍,同时对于立法和金融机构合规时间表进行了总结,并且对于金融机构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具体程序要求画出了流程图,对于金融机构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各国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和纳税识别号编码规则》
按照OECD在CRS文件中的要求,各国政府应当为账户持有人认定税务居民身份和金融机构验证纳税识别号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OECD在其官网汇总了各CRS参与国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和纳税识别号编码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在AEOI门户对此进行了中文翻译,这对金融机构合规和机构或个人开立账户提供了参考。
《常见问题》
对于CRS在实施中的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以及《管理办法》规定得还不明确和不清晰的地方,《常见问题》做了很多有用的技术层面的补充和解释,例如CRS下投资机构的认定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得很粗线条,而《常见问题》对于其中具体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解释。姑且可以把《常见问题》看成是《管理办法》的补丁版法规吧。
OECD的原始法规文件(江湖人称“紫皮书”)
世界上所有国家的CRS法规,都是依据于经合组织制定的几大基础文件,分别是: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FR/EN/ES)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释义 (CRS mentary) (FR/EN/ES)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实施手册》(CRS Implementation Handbook)
-《CRS常见问题》(CRS FAQs)
所以各国在制定本国的CRS实施法规时,通常都会在实施指引里面说明,本国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善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考OECD的基础性文件,中国政府将OECD的原始法规作为参考资料里面的”其他资料”进行列式,可见也是为了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