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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企业借款超过1年,是否存在"经营所得"个税的风险?

郝守勇/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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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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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借款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企业借款超过1年,是否存在“经营所得”个税的风险?

    答复

    若是借款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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