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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到底要不要办理汇算清缴

疯狂税客 /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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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所得
  • 核定征收
  •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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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规定,并无进行征收方式的区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填表说明表示,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因此,核定征收方式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表示,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里并无明确征收方式的问题。因此,无论征收方式如何,如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均应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总结】

    查账征收+仅从中国境内一处取得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仅从中国境内一处取得经营所得,不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需汇总申报。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需汇算清缴,全体需汇总申报。

    核定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不汇算清缴,全体需汇总申报。

    疯狂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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