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典型性问题
人民银行一直在强化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在不断地加大。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中,一些问题在金融机构普遍性地存在。下面列示一些典型性的问题,希望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能够补齐短板,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2.公司治理机制未能保证反洗钱职责的履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未实质性发挥作用。
3.未能按规定向反洗钱牵头部门赋予或配备履行职责的权限、人员和资源。
4.未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未能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
5.未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或者未能根据反洗钱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完善、修订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6.未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监督机制,未对反洗钱绩效进行考核或考核比重过低;未将高级管理人员或必要的相关业务人员纳入反洗钱绩效考核范围。
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效性不足,缺乏对高风险领域的反洗钱管控
1.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进行交易的情况,如个人客户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公司客户工商注册信息不存在或工商执照被注销。
2.身份识别基础工作不扎实或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验证客户身份,或客户身份登记信息不全、无效。
3.风险登记划分不合理,未能及时调整涉及刑事调查、可疑交易的客户的风险登记。
4.对高风险领域的反洗钱管控有所缺失,未能对高风险客户、特定高风险地域客户、特定自然人客户、特定业务关系客户等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或后续控制措施。
三、未按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记录和交易记录保存,不利于反洗钱监管检查和风险管理
1.未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识别开展情况、可疑交易处理情况的记录和材料。
2.反洗钱系统不能全面、准确接收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影印件保存的客户信息,不利于客户身份识别及反洗钱监测。
四、可疑交易监测和黑名单监控体系存在较大缺陷
1.核心业务系统或相关业务系统部分数据未纳入反洗钱监测范围,未对所有客户及交易进行监测。
2.未按规定制订反洗钱报送制度和大额交易筛选标准,存在大额交易漏报、错报、迟报的情况。
3.未全面参考人民银行下发的可疑交易识别点、风险提示、面临的主要犯罪类型等,导致可疑交易监测标准有效性不足。
4.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充分、不合理,上报的信息中缺少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背景的客观描述、分析判断理由。
5.名单监控不能覆盖全部业务和相关交易主体,未覆盖客户受益所有人和交易对手,未开展回溯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