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文义解释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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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文义解释又称文理解释,是按表述税收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的一种法律解释。
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对条文中的字词的解释。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二是对条文中的概念解释。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三是对条文中的术语解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