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4个维度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是指不真实地填写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立案追诉标准,2022年 5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此前,公通字〔2010〕23号文第六十一条规定: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新的立案追诉标准,将税款数额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均提高10倍。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宁波虬龙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龙水产)、宁波誉丰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丰水产)、被告人王江峰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2015)浙甬刑一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被告单位虬龙水产、誉丰水产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罚金各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江峰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单位和个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合议庭,不开庭审理。
原判认定,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王江峰经营管理的虬龙水产、誉丰水产在没有向林某1、陈某1、陈某2实际收购相应水产品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名义将大量资金汇至王江峰控制的以3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再以3 人为投售人大量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虬龙水产以3人为投售人虚开收购发票4 400余份,金额407 671 624元,税额52 997 311.12元;誉丰水产以前2人为投售人虚开收购发票1 850余份,金额165 583 933元,税额21 525 911.29元。
省高院认为,被告单位虬龙水产、誉丰水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江峰系两家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浙刑终138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成立,把握4个维度: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抵扣税款的主体资格。由于“抵扣税款”只发生在增值税的纳税环节,即增值税纳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将其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的活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抵扣税款的资格,其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可能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为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不能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不存在抵扣税款问题,其为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不能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虬龙水产、誉丰水产具有抵扣税款的主体资格,可以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的行为。所谓“虚开”是指没有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开具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或者虽有销售但开具内容不实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本案中,虬龙水产、誉丰水产以林某1等3 人为投售人虚开收购发票6 250余份。
第三,行为人必须具有抵扣税款的故意。虽然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就可构成犯罪,至于是否已将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不影响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成立。但行为人没有抵扣税款的故意,即使实施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也不能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的“用于抵扣税款”的理解不能过于宽泛,“用于”应指主观上想用于和客观上实际用于,而不包括虽然可以用于但行为人主观上不想用于,客观上也没有用于,也不能将行为人使用发票意图不明的视为准备用于。本案中,虬龙水产、誉丰水产、王江峰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72 523 222.41元。
第四,行为人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管理秩序。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行为侵害了国家现行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发票等安排,扰乱了税收秩序。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