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假装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大致分为2类,一类是自然人股东、一类是企业法人股东。由于股权转让金额一般都较大,所涉及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1、自然人转让股权税务筹划空间很小(阴阳合同违法)。根据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函〔2014〕67号)第十条明确了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但是第十三条从股权交易的实际出发,对具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股权做了例外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中,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将股权转让给上述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个人,比如女婿,股权转让价格须公允。但可以分步操作达到目的:先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女儿,女儿再平价转让给丈夫。有人说,最少通过6个人,就可以认识全国所有人,那么通过6步股权转让,是不是可以平价转让给任何人?
2、法人股东“先分后转”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由于股息、红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将应税所得转化为免税所得。因此,企业可以先分红后转让股权,从达到未分配利润免税。
示例:
1、自然人A将持有的标的公司C的100%股权转让给自己持有的企业法人B。(自己转自己)
2、再将标的公司C的未分配利润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B(免税)。
3、然后再将B公司的转让转让给投资人。
4、当然投资人也可以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完成对C公司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