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品成本分配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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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视野网友:
陈版,您好,企业是一家大豆深加工企业,原料成本分配方法使用的是产值法,具体如下:
大豆加工流程:将原材料大豆初步加工成2个产品,分别是低温粕、大豆油;
低温粕:少量用来销售,大部分用来生产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油:全部用来销售;
目前企业的成本分配方法:每月末根据低温粕及大豆油平均售价作为权重,将大豆原材料金额分别分配至低温粕和大豆油,例如当月低温粕平均售价2万元每吨,大豆油6万元每吨,则低温粕原料分配比例为:2/(2+6),大豆油分配比例为6/(2+6)。如果低温粕及大豆油平均售价产生变动后,则分配比例也会产生变动,这样会造成每月的成本分配比例不一致,遇到大豆油价格上涨的月份,大豆油分配的原料成本会增加。会遇到低温粕销量降低导致分配比例变化。
请教陈版,这样分配方法时候合理呢,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不用当月的销售平均价格,采用历史一定时期的平均售价,例如采用上一季度或者上半年、上年的平均售价计算产值,在下季度、下半年、下年固定产值分配比例。
目前产值法是企业找到最合理的分配方法,请教陈版产值法分配的核心含义,目前现有的公开资料教少讨论产值法。
期盼陈版回复,万分感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我理解此处涉及的联产品成本分配方法属于“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
对于是采用当月的销售平均价格还是历史一定时期的平均售价作为分配基准,并无统一规定,需考虑各联产品近期售价的波动程度、联产品从投产到预计实现销售的时间间隔长度(存货周转速度)等因素予以考虑。如果联产品存货周转较快,分离点之前的共同生产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较短,则按当月加权平均售价可能是合适的;反之,可能需考虑一段较长时间内的联产品售价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