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探讨] 企业投资纪念币等收藏品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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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税友发来一问题:销售纪念钞怎么交增值税?
小编反问:纪念钞属于金融商品?
税友回答:不属于。
小编说:那就不征。
再聊一下,故事是这样的:
税友到企业审计,发现企业有购买纪念钞和纪念币,但是盘点时没有发现,再一问,企业老板有收藏爱好,这些纪念钞和纪念币早已经被老板拿走了。
故事不新鲜,跟以前公司出钱买字画、古董等收藏品,实际是老板个人占有差不多的套路。
以前公司买个古董花瓶,折旧若干年,账上就消失了,花瓶实际归了老板。
后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把这个套路给堵上了。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其实,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收藏品会计折旧也是错误,以前的套路是先钻了错误的会计处理的空子,再钻了征管漏洞的空子。
下面,聊聊正常应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