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诺奖得主布坎南的税收观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的税收观主要体现在《民主财政论》、《课税的权力》(与布瑞南合著)等书。笔者撷其中一些观点,与诸君分享。
一是不论在公共选择还是在私人选择中,只要将效率作为准则,赞成普遍课税的理由就会大大地加强。笔者认为,在财政理论中,征税的重要原则就是效率与公平,二者不可偏废。效率固然重要,普遍课税更能显示公平,至少课税的概念、理念普遍接受。让大众更加支持理解税收,税收也就更有效率。
二是将公司(企业)所得税列为间接税。笔者认为,这与经济学的传统分类有所不同。还是归入直接税合适。被全球行政和学界普遍认可,实践中运用自如的观点,还是接受的比较好。
三是在同样的税收制度下,用旧税筹资的商品的机会成本,低于以课征新税筹资的同样商品的机会成本。布坎南将征税作为一种商品买卖行为,提法有新意。笔者认为,这与税收理论中的“税收价格论”契合。所谓“旧税”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可,继续向前阻力较小。而开征新税,立法和行政都得花大力气。“旧税”若有不足,与时偕行,打些“补钉”较为合适。
四是将税收视为政府为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或者成本。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与“税收交换说”也是一样。为了让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的信息,政府应该优化职能服务,让政府支出的效率最大化,进而遏制提税的渴望,以及降低收税的幅度,让纳税人受益。
五是税率结构的累进性是否合理,要看它是否符合在观念上站在整个系统之外的整体所选定的一组财政组织准则。换言之,税率结构本身的合理性是由外部的社会目标、道德标准等决定。笔者认为,税率结构的本身没有优劣,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实现我们所确立的正确、合理的社会目标和道德标准。
六是如果一项直接税和一项间接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相等,则个体纳税人从理性上说更应该选择直接税。这一观点,与意大利新古典经济学家恩尼科·巴罗尼(Enri Barone)的观点契合。笔者认为,纳税人对直接税的理解比较直接、也比较透明,更好把握。
七是让专家扮演制度制定者的角色,让他们讨论制定理想的财政结构。笔者认为,这个“专家”一定是要真正的专家,有独立的人格和精进的业务,而不是砖家。让专家制定税制结构,可以减少行政机关制定时的更多考虑,比如政府的既得利益、长官意志等,能够让税制更为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