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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之企业年金涉税篇

郭琪燕 /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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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
  • 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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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半岛彩票官网下载。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雁言税语按:年金运营由三个阶段构成:缴费阶段、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涉及个税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领取阶段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个人取得所得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哪个单位支付了所得,就由哪个单位负责扣缴税款。

     

    1.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程序上需要做些什么,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应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供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2.企业对受雇员工(从业人员)缴纳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在刚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时,为了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国家规定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效益,按一定比例由企业自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劳动者退休时的待遇;随着补充养老保险的不断普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不断增加,保险金额也不断加大,国家为了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行为和资金的管理,参照国际惯例,将补充养老保险统称为企业年金,并颁发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部20号令和23号令),使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个人所得上,企业年金采用的是什么纳税政策,企业年金将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计征个所税吗?

    答:企业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是一种递延纳税政策。就年金运营整体来看,分三个阶段:缴费阶段、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其中,年金涉及个税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年金缴费是从个人所得哪个项目当中扣除的,除此以外还有哪些呢?

    答:企业年金缴费个人缴费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扣除”当中扣除。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所得税处理上,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答:这样计算:

    ①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②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取得。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6.企业年金缴费环节超出免税标准部分,由谁承担,由谁扣缴?

    答:缴费环节,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由个人所在单位为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7.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领取企业年金,按什么项目征税,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对个人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新个税法实施之前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在新个税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下,对个人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按综合所得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吗,如果可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领取时如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答:可以。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9.领取年金待遇时候,由谁扣缴个税,如何扣缴申报个税,可以通过那些方式申报扣缴?

    答:领取年金环节,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单位和托管人在扣缴个所税时,必须按税法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之间要及时窗体纳税相关信息。受托人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有关机构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扣缴申报及提供涉税资料。

    扣缴单位申报纳税时,要根据年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通过网络、上门、介质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案例:

    果果公司公司退休人员2021年按规定领取年金情况如下,请计算以下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员工甲按月领取年金1.2万元;②员工乙按季度领取年金3.6万元;③员工丙按年领取14.4万元;④员工丁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50万元;⑤员工戊去世,其子女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50万元;⑥员工己购房需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50万元。

    【分析】

    ①企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员工甲按月领取年金1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10=99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90*12=11880(元)

    ②员工乙按季度领取年金36000元,先按月分摊领取12000元,查找月度税率表,适用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10)*3=297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970*4=11880(元)

    ③员工丙按年领取,查找综合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144000*10%-2520=11880(元)

    ④⑤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员工丁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年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30%-52920=97080(元)

    员工戊员工戊去世,其子女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年金应纳个人所得税97080元。

    ⑥员工己购房需要一次性领取年金50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00*45%-15160=209840(元)

    郭琪燕雁言税语

    作者
    • 郭琪燕 怀赤子之心,修至诚之道;奉知行合一,登彼岸之桥——坚持原创,做一个平凡但不平庸的财税人。 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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