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探讨] 利息只缴1%个税?深圳会是另一个税收“洼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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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冰税案让大家对核定征收和税收洼地有了深刻的感受
就在大伙讨论核定征收是不是会取消的时候,
这大深圳是要同周边城市抢税源
变身下一个税收洼地的节奏吗?
转念一想:要是小编有很多的利息收入(比如XXX万),小编就跑去深圳开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什么的,核定征收个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钱借出去,原本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瞬间变成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低至1%,那是不是可以省好多个税呀!
可是,小编没有利息
大额劳务收入、投资收益什么什么的也可以考虑呀
小编也没有
看一看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中除了”稿酬所得“与人密切相关无法转变成经营所得,其余的”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都是有可能转换成经营所得而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对了
都说上海是个税洼地,到上海某些区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可以避税,还有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的。把收入利润转移到上海去交个税,利用核定呀返还呀,计算下来税负很低,比如下图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