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增值税加计扣除核算问题引发的对财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的一点思考
起因
就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情况下增值税加计抵减怎样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人员产生了A、B两种观点。
A方观点:虽然当月不缴税,但应该按当月抵扣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并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借方和 “其他收益”科目贷方。
B方观点:财政部会计司只对实际抵减规定了计入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和其他收益的分录,但是计提并没有规定,但从上文来看,没有实际抵减只是计提不应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下文简称【解读】)中如下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我是A方观点,观点如下:
实际业务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情况,如果单单从【解读】的规定进行理解,是要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才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但前提是当月加计抵减当月全部抵扣完毕,加计抵减即没有期初余额,也没有期末余额。但现实中这显然不太可能。
实际中可能存在的情况:
举个简单例子,就下述情况,该怎样处理?
当月加计计提期初余额0.4万,当期进项5万,销项5.2万元,
计算当月加计抵减=5*10%=0.5万元
加计抵减余额=0.4+0.5=0.9万元
根据规定当月加计抵减只能抵扣0.2万元:
当月可抵扣进项=5+0.2=5.2万元。
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2-5.2=-0.
期末加计抵减余额0.7万元,当月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B方观点,没有实际抵减只是计提不应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我们该怎样认定抵减的0.2万元进项加计额是本月的0.5万元里面的还是期初余额中的0.4万元里面的?如果认定是期初余额,那当月加计没有实际抵减,对于计提的加计扣除不应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应该计入哪里呢?(这个【解读】中没有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也没有规定)。如果计入到其他科目,【解读】里也没有规定呀。下个月抵扣时又怎样处理?再调整到其他收益科目吗?如果下月没有抵扣完,只能调整抵减的那一部分,余下的何时抵扣何时再调整吗?时间久了单为了区分这个是不是有点给自己找麻烦?
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呢?这样处理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
从重要性角度出发,这算不上企业的重要业务事项,从简处理让业务简明清晰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成本效益角度,老板给我们发工资是希望我们能做更多支持企业经营和高效的事,把时间花费到这里,是不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根据每月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并计入“其他收益”贷方和“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借方,每月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抵减销项时再从贷方转出,余额就是以后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金额。这样是不是就清晰了?
两个人在会计处理的职业判断上不同,导致具体处理时的观点不同。
先看一 下什么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在遵守会计基本假设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利用会计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取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就是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非确定性会计事项和业务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就这件事首先我们要明白所依据的是财政部会计司对这类问题的一个解读,它起到示范和指引作用,并非强制的硬性规定。实际业务中我们还是要对这件事进行全面梳理,把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实际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和流程都考虑在内,再进行判断,根据判断结果确定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假设点搞错的话,结果就难以正确。强调按规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没有错,但要看依据的是什么,对于示范指引类规定一般不会对具体业务描述得特别清楚,作为现实工作中的依据是会出现麻烦的。
这件事反映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的重要性。财务人员核算层面专业水准的高低,取决于他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否清晰、明了、准确的对经济业务活动事项进行反映。离开经济活动本身谈会计核算,是买椟还珠。在合法合规层面,我们需要坚持原则,但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高压线,必须遵从,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哪些是参照执行,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适度权衡、作出取舍。哪些是方向指引,你只要按大方向走就错不了。
除了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越来越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外,随着各种新经济、新模式的层出不穷,企业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灵活化,会计职业判断已经成为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一种常态。进行职业判断时财务人员首先要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目的进行,明白实际情况是怎样的,要解决哪些问题,要进行哪些取舍,要坚持哪些原则,保证作出的决定可以如实反映企业经济事项。
比如在选用会计政策、核算方法或会计估计过程中,可能会有多种方案,如何确定优劣、得失和权衡,进行最后取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因为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建立在财务人员在专业领域里的前瞻性、知识储备度、视野高度和宽度等之上的。会受财务人员对宏观环境和政策法规、理论研究的水平、人员自身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等的影响。
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处理日常事务中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技能。它反映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对会计理论、会计知识和会计方法的全面理解与准确把握程度和对企业的行业、客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目标的了解程度。可以说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职业的精髓,是财务人员的核心能力。无论是进行全面预算管理,还是进行经营绩效分析、成本分析还是支持经营决策,或对新业务的财务核算标准确定,财务体系搭建等,无不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