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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下企业从P2P借款综合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思考(一)

李娟 /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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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借贷
  • 借款费用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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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半岛彩票官网下载。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文拟通过分析资金存管下企业从P2P借款综合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为借款人税前扣除提供一些思路,同时为税务机关的监管提供一些探索路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升级换代,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界定: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课题《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提到,根据黄益平(2016)的研究显示,我国有超过70%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到金融服务或者未能享受到足够的正规金融服务。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在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而且市场有大量的潜在客户群亟待享受金融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实务中,对于实际使用资金的借款人而言,对于资金需求超出监管的借款余额时,会通过利用关联企业作为借款人的方式从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同时,还旧债借新债的展期形式也是方式之一,以满足借款企业资金额度或者期限的需求。由于借款的综合费率比较高,对借款综合费率支出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以及税前扣除凭证应该符合什么样的规范要求就相当重要。

    本文拟通过分析资金存管下企业从P2P借款综合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为借款人税前扣除提供一些思路,同时为税务机关的监管提供一些探索路径。

    一、基本含义

    1、p2p的基础功能界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peer to peer,简称p2p)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即贷款人)与出借人(即投资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办法里对P2P的角色定位是信息中介,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两部分。其中信息服务包括(1)审核借款人资质,滤除不合格借款人和(2)对投资人展示合格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而交易服务包括(3)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达成贷款合同和(4)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则协助投资人追索。

    2、资金存管的基本含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指出,为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针对网络借贷资金应在存管人处(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资金存管的开立有利用资金的隔离,同时对资金走向可以做到留痕监控

    3、借款人支付的综合费用

    借款人支付的综合费用一般有三类构成:第一类是保证金或押金,第二类是支付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撮合服务费或信息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服务费),第三类是通过平台支付给出借人的利息,一般情况是打入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方的资金存管账户,投资人通过下设子账户提现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本金回笼。一般第一类是未逾期后结清时直接退还,逾期后会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价外费用收取,上述三类综合费用是通过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直接从用户指定银行卡扣,或者采取借款人定期自行还款方式。一般综合费用的支付有先息后本、等额本息和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费用构成均为将每期应还资金剔除本金之外的部分,本金作为借款额的初始借款额的支付。另外部分平台为了规避监管要求“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借款人可能需要支付保险费或者风险保证金等。

    4、小额分散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强调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小额分散表现形式为N对N,便于分散因借款人违约造成出借人不能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李娟财税蓝色调

    作者
    • 李娟 怀揣专业精进的梦想,努力做一位优秀的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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